公 告
20090730
主旨:合勝大樓管理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
說明:一、茲因前任管理委員會主委已喪失委任資格(已非本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以及七年未改選大樓管理委員會委員,鑑此;本會依據大樓管理委員會之組織章程暨規約條例舉辦大樓管理委員會委員選任工作,相關辦法如下。
二、管理委員會共七名選任委員及後補委員二名,自最高票數者依序選出,同票時由獲得區分所有權人選票較多者選任。
三、常務委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必須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之,而一般委員(總務委員、行政委員、安全委員)則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或居住於本大樓之住戶選任。
四、區分所有權人與大樓住戶之選舉投票權說明。
˙區分所有權人選舉票:
一人一票,一人多戶者,請已成年之親友持委託書代理;一戶有多人者,請推舉一人代表或請已成年之親友持委託書代理。
˙大樓住戶選舉票:
必須本人持區分所有權人委託書取證換票。
五、自公告日起接受連署推介候選人:
˙常務委員須由二名以上區分所有權人推介。
˙一般委員須由五名以上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推介。
˙推介書請向大樓一樓管理室索取。
˙收件截止日期:98年8月5日。
六、候選人公告日期:98年8月6日(公告二日)。
七、選票領取日期:98年8月8日09:00至17:00止。
八、投開票日期時間地點:
˙投票:98年8月8日09:00至17:00止(請將選票投入票櫃)。
˙開票:投票結束後隨即開票,公告選舉結果(歡迎住戶蒞臨監票)。
˙地點:一樓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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